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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监管新风向: “律核风暴”、力推可转债

  融资市场的监管正进一步深化。IPO核查之风已刮至律所,证监会还在酝酿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试图搭建法律架构系统解决IPO监管问题。与此同时,证监会力推可转债发行,可转债市场规模井喷,创新产品涌现,再融资结构也得到有效调整。 
 
  连续两年专项核查的背后,是证监会正酝酿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首次针对律师事务所IPO业务的专项核查于近期结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检查由北京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安徽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具体实行,共抽查21家律师事务所从事的47个IPO证券法律项目。
 
  最终,监管层对8家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采取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3名律师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这也是证监会连续第二年对律所相关业务进行核查。此前的2016年证监会曾开展了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专项检查,记者获悉,连续两年专项核查的背后,是证监会正酝酿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关注三大问题
 
  “此次证监会在核查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三方面的问题 ,分别是内部风控制度,工作底稿制作与保存以及法律意见书质量。”上海一家被抽中律所的律师10月13日告诉记者。
 
  记者也从证监会处了解到了相关的情况。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指出,在核查中,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散,质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真正实现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突出表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注重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复核制度、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防范制度的建设,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虽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是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执行。
 
  在此次核查中,法律意见书质量是监管层较为看重的一个环节。记者获悉,在此次核查中,证监会发现部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尚未完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从业理念,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存在“轻过程、重结果”的情况,在未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下,便出具法律意见书,严重影响了法律意见书的质量。
 
  “我们应该意识到,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投资者获取目标公司真实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更是监管部门发行核准的重要依据。”中伦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10月16日对记者表示。
 
  前述上海地区律师也表示:“律师的访谈,取证等工作最终都要呈现在法律意见书中,如果法律意见书有问题的话,可以理解为整个律师从业的环节都存在问题。”
 
  此次证监会并没有公布处罚的具体信息。通过调查,记者找到了此次8家被处罚律所中的一家——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了天册所的诸多问题,包括:未将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归入工作底稿;部分律师访谈纪要(访谈记录)、调查表、承诺函等存在缺少谈话律师签字确认或者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情况,部分访谈记录缺页,个别查询记录的查询内容与工作底稿资料无法对应;个别项目存在查验计划内容缺失、无经办律师签字,内核记录内容缺失、缺少内核委员律师签字等情况等六方面问题。
 
  “天册所的问题就包含在前述监管层所关注的三个重点中,也就是内控问题,法律意见书质量以及工作底稿。”前述上海地区律师认为。
 
  管理办法酝酿修订
 
  连续两年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被查,让部分律师人士有些意外。
 
  “以前监管层主要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抽查IPO项目。若是项目的法律意见书被发现存在虚假记载才会查律所或是律师。这次是首次抽查律所的IPO业务,加上去年的并购重组业务专项核查,近两年检查的频率不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人士10月16日告诉记者。
 
  华南一家律所人士透露:“去年我们已经发现监管层对资本市场项目采取从严审核的态度,所以我们律所去年也强化了风控。过去大家重视不够,后来也对风控体系重新进行梳理,除了IPO外,新三板项目、并购重组项目等都要严格走风控流程。”
 
  据记者了解,数次核查的背后是证监会正研究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希望利用核查的经验和数据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IPO、并购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细则,不断健全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制度体系。
 
  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300多家律师事务所,近万名律师从事着证券法律业务。据统计,仅2016年,证监会共收到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为行政许可类项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507件(不含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何更好监管这一庞大的群体便成为了监管层的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证监会对律所的监管偏弱,除非项目有问题的会事后处罚,一直都没有行之有效的前端监管,究其原因便是证监会未有专门针对律所的监管体系。事实上,未来的细则很有可能会演变成律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类牌照性监管,不合规和不达标的律所将不能执业,这也会对目前混乱的律所格局进行一定的整理。”前述中伦律师事务所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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